(一)若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未立案,仔细查看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证据后再次起诉。
(二)若符合起诉条件却未立案,要求法院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会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符合起诉条件未立案时,也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要求法院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时,可通知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