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疑似洗钱行为,可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咨询相关线索举报途径,让专业人员评估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若日常遇到可疑的高额资金往来、多次资金异常流转等情况就要提高警惕。
(二)在自身参与经济活动时,要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不随意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不协助进行不明来源财产的转换等行为,避免可能涉及洗钱犯罪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洗钱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