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要及时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情况并提交证据。
(二)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员工工资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接着支付员工工资等相关费用。
(三)当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四)若最终无财产可分配,管理人会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虽员工工资可能无法全受偿,但能保障其权益在现有财产范围内优先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