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指控团伙诈骗的人,若为主犯,要认识到会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受处罚,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二)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提供能证明自己作用较小的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无论主犯从犯,都可考虑主动退赃退赔,以减轻犯罪后果,在量刑时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四)若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对量刑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