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庭上聊天暧昧内容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性”要求可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解析:
聊天暧昧内容作为电子数据能成为证据,但法院是否采信要看是否具备“三性”。真实性方面,要证明聊天记录没被篡改、伪造,可通过展示原始载体、公证等手段证明。关联性上,暧昧内容需和案件事实有关联,像离婚纠纷中可证明一方出轨可能性,名誉权纠纷中若被不当传播影响他人名誉,其也有关联性。合法性要求获取方式合法,不能用非法侵入他人电子设备等手段取得。所以,若聊天暧昧内容能满足“三性”,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在实际案件中不确定此类证据是否能满足相关要求,或对证据的收集、使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