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定亲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直接与对方协商要求返还彩礼,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若存在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已离婚的情况,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等,再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无果则通过诉讼解决。
(三)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要注意留存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