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自行协商房屋分割方式,若能达成一致则按协商结果处理。
(二)协商不成时,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把房屋判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三)剩余未还的房贷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
(四)若能证明购房款是个人财产支付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要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