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装修款是婚后共同支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装修现有残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原则,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比如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
(二)若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婚后出资装修,由于装修已形成附合不宜拆除,离婚时对装修残值给予出资方适当补偿,补偿金额综合装修实际花费、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比如装修花费高、使用年限短,补偿金额可能相对高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