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不让看孩子时,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判决。
(三)要是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女方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男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