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详细写明双方什么时间的借款通过何种方式抵付结清,同时注明原借条作废。收条里要包含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金额等重要信息,并且让出借人签字捺印。
(二)留存借款抵付的相关证据,像抵付事项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抵付事实。若抵付经由第三方进行,要获取第三方的证明材料。
(三)若出借人拒绝出具收条,可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途径,让其确认借款已抵付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