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在司法实践中,若想争取较好的返还结果,应注意收集结婚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双方过错等相关证据,并向法院如实陈述相关情况。情况不同,返还结果可能不同,如结婚时间短且未共同生活更利于争取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