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进行车祸伤残鉴定,伤者可单方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后按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带上病历资料、检查结果等前往鉴定。
(二)车主虽非必须到场,但车主到场能了解鉴定情况,监督鉴定公正性。
(三)若车主未到场,只要鉴定程序未出现违规,鉴定机构根据客观材料得出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四)若车主对结果有异议,能申请重新鉴定来合法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