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司法机关超过取保候审规定期限且未作其他处理,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解除决定,并通知保释金收取机关退还保证金。
(二)案件长期搁置可能存在超期办案问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要求司法机关说明理由并纠正,还能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检察院会要求办案机关说明情况,若有违法违规,会督促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