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准备诉讼材料。收集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合适的法院。
(三)配合法院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女方需积极参与。
(四)若第一次未判离,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通常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