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贩卖假烟金额85万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知晓其他犯罪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立功表现,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尽量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这在法院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专业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