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可能的敲诈勒索情况,当涉及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立案的财物价值标准一般是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不同规定。
(二)若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判断是否达到立案的“数额较大”标准,是按当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具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