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配财产。
(二)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应尽快收集对方实施这些行为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记录等,并在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