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团伙职务侵占案中,外部人员与本单位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分主从犯处罚;未勾结而独立侵害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依相应罪名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团伙职务侵占案里,外部人员和本单位人员相互勾结,借助本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来实施职务侵占,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要对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处罚时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若外部人员没有和单位人员勾结,而是用其他独立手段实施侵害,就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罪名,按对应的罪名来定罪处罚。不过具体案件的处理要综合全案的证据和情节来判断。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