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只依赖嫌疑人的供述来定案,要全面客观收集各类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此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
(二)当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也就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且综合全案证据排除了合理怀疑,即便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也能对其定罪处罚。
(三)若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嫌疑人有罪,就应将其作无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