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团伙抢劫6千多元,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如果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为从犯,要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