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损失
离婚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当事人应收集对方此类行为的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有利结果。
(二)对于一方个人财产损失
一般归个人所有,法院不分割。若另一方有故意侵权行为导致损失,受损方主张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金额及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