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对婚前自有房产有扩建、装修等使房产增值,离婚时可先确定增值部分价值,再通过协商确定增值部分分割比例;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该房产分割方式,如一方拿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等;协商未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