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出纳挪用公款,首先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处理。
(二)若出纳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向当地监察机关报案,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若出纳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责任。
(四)在处理过程中,单位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该出纳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