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子,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的材料,以保障房子归购买方。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方要留存好共同还贷的记录,以便在离婚时获得相应补偿。
(三)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双方在离婚时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