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请求退还彩礼。
(二)若只是结婚时间短,通常不能仅以此要求退还彩礼,需综合彩礼给付数额、家庭经济状况、共同生活时间、离婚原因、彩礼用途等多种因素判断。
(三)主张退还彩礼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准备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