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协议不限制对方再婚自由,尊重对方的婚姻自主选择权。
(二)不能在协议中限制对方的生育权利,生育是基本人权,不应受到协议约束。
(三)不要在协议里免除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规避。
(四)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处分他人财产,否则协议无效。
(五)不可约定逃避债务的内容,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不然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六)协议内容要符合公序良俗,不违背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该条款体现了婚姻中的基本准则和公序良俗要求,从侧面反映出上述六种无效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