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财产协议
夫妻在自愿、平等协商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某一项或多项共同财产归一方单独所有。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想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二)赠与
财产归属方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另一方,要签订赠与合同。若涉及不动产,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动产完成交付即可。若赠与附条件,接受财产一方要按条件履行义务。
两种方式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约定,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