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好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就能办离婚手续,不用等一年。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便距离第一次判决不满一年,法院也可能判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