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尝试协商,就公司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划分达成一致,按此结果处理。
(二)若协商不成,区分以下情况:
1.当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男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若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若夫妻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等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上述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