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被释放,保持良好行为,无需担心因该事坐牢。
(二)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获释,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后续调查和审判。
(三)若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有罪且判处实刑,需做好服刑准备;若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则无需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