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被告地址写错,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配合法院采取其他有效送达方式,如通过被告常用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送达诉讼文书。
(二)保留好法院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的相关凭证,证明被告已收到相关诉讼文书并参与了调解。
(三)在调解过程中,要确保被告是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并且对协议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表明只要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且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调解书就具有法律效力,程序上的小瑕疵一般不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