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清算组成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利害关系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更换清算组成员的申请。
(二)当清算组成员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利害关系人准备能证明该情况的材料,然后向法院申请更换。
(三)对于清算组成员不忠于职守或不能履职的其他情况,利害关系人整理具体事例和证据,向法院提出更换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