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产性质: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不过要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另一方补偿。
(二)协商解决: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和补偿方案。
(三)诉讼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购房款支付和房产登记等情况,法院会依法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