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和女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若女方起诉,若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不判离。但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且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有可能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