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数额未达较大标准,或挪用时间未超三个月且未进行营利、非法活动,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内部纪律处分,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即便已归还,仍构成挪用资金罪。退还资金可在量刑时从轻考量。
(三)若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积极退赃后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若犯罪较重,法院会根据数额、用途、退还时间等量刑,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