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二)耐心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积极配合工作,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能及时收到司法机关通知。
(三)若违反规定,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所以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