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贷双方有关于利息达到特定情况可提前收回本金的约定,出借人可依约定要求返还本金。
(二)若无上述约定,借款人需按约定期限还款,但利息过高超过法定保护上限部分,出借人主张时法院不予支持。
(三)借款人因利息过高难以承受,可与出借人协商调整利息。
(四)若出借人存在违约等法定情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借款人可要求提前返还本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