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清楚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改变,主动按协议或判决支付费用。
(二)双方就抚养费协商时,应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及双方经济状况,确定合理费用及期限。
(三)直接抚养方发现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及时以子女名义起诉维权。
(四)若不直接抚养方被法院判决支付后仍拒不执行,需认识到可能面临强制执行与刑事追责,及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