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房贷为共同债务,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其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合理分割。对于夫妻共同的房屋及房贷,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房屋归属和剩余房贷偿还方案,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比如一方获得房屋并承担后续房贷,同时要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会综合房屋购买成本、已还款部分等因素确定。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归登记方,剩余房贷为其个人债务,但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若在离婚房贷处理上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