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十岁夫妻起诉离婚,应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注意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争取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下获得合理分配。
(三)若有共同债务,需与对方协商偿还事宜,协商不成时准备好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等,由法院判决。
(四)若子女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准备好子女的情况证明,如残疾证明、疾病诊断书等,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