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面对共同债务人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主张权利的方式。若想尽快实现债权且认为某一债务人有足够履行能力,可仅申请执行该债务人。
(二)对于连带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其中一人后,被执行债务人承担过多债务时,应及时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三)对于按份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某一债务人,要清楚该债务人仅在其份额内承担责任,避免不合理的执行期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