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条有期限却未收到钱,可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其提供付款凭证并保留记录,对方无法证明付款且坚持还款可不予理会;若被起诉,举证未收到借款,法院会综合判定,能证明未收到钱则对方还款诉求不被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当借条有期限却未收到钱,先与对方沟通要求提供付款凭证是合理的,保留沟通记录可作为后续证据。若对方无法证明付款还坚持借条有效要求还款,此时有理由不予理会。若对方起诉,就需要向法院举证未收到借款,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都能作为证据。法院会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多方面事实和因素来判定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能证明确实未收到钱,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还款诉求。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