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是丈夫个人财产且债务为其个人债务,要做好房产可能被执行的准备,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避免强制执行。
(二)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已明确分割给另一方,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可向法院提供房产分割证明等材料,证明不应执行该房产。
(三)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收集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来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