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告知对方赔偿义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留协商记录。
(二)协商无果,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不过可能要满足一定条件。
(三)向当地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投诉,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协调。
(四)若上述方法无效,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票据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判决强制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