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负全责但车撞人,车主可先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二)若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车主需对超出部分按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能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