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对子女突发重大疾病。若疾病导致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医疗开销,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适当分担费用。
(二)处理孩子成长中的新需求。当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实际生活、教育需求,如上学需参加必要辅导班等,直接抚养方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应对客观因素导致抚养费偏低。因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致使原定抚养费数额明显偏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