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同居期间房产分割情况多样。完成过户的赠与房产属受赠方个人财产;未过户赠与可撤销。一方出资登记对方名下,同居结束出资方可主张返还;双方共同出资按登记情况及出资证明分割。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签署赠与合同且完成产权过户的房产,所有权已转移给受赠方,赠送方不能主张分割。未办理过户的赠与,在无特殊情况时,因不动产所有权未转移,赠送方可撤销。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基于同居关系的附条件赠与,同居关系结束,赠与条件不成立,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需拿出出资证明按比例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综合实际出资等分配。若遇到同居房产分割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