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判断离婚前半年取现金是否算转移财产,关键在于取款用途和相关情况。当取款用于正常生活开销,如支付家庭日常费用、医疗费用等,并且有合理用途及相应凭证,这种取款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2)然而,若取款金额较大,取款方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或者取款后将款项隐匿、无偿赠与他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对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权益造成损害,一般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3)对于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的一方,另一方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该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在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离婚时要留意对方财产变动情况,若发现异常取款等行为,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