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事故且已出具事故认定书,伤者需抢救治疗,可要求交警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二)确认肇事机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若已投保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情况紧急需及时救治伤者,可申请保险公司垫付。
(三)若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垫付后会向致害人追偿,致害人要做好承担费用的准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