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新证据:寻找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像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相关影像、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警方处理记录等。
(二)证明分居事实:收集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
(三)整理过往起诉材料:将前两次起诉的材料整理好,作为感情破裂的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